近期,中纪委的官方刊物发表了一篇文章,提出了一个切合实际的观点:公务员和普通人一样,他们的日常生活不应受到追责。这一观点引发了许多基层干部的共鸣。近年来,一些问责案例引发了人们的不适。有的基层干部因为洗澡时未能接到检查人员的电话,事后却遭到警告处分;某学校老师在假期组织同事聚餐,也被全区通报;还有护士下班后与朋友打麻将,导致绩效工资被扣。尽管这些行为有的后来成功上诉,取消了处分,但当时的处理方式让人难以接受。
问责制度固然重要,因为干部身负公权力,责任重大,因而要求相对严格是合情合理的。然而,若问责失去方向,其负面影响往往超过其效果。分析基层的实际情况,可以归纳出几种主要的问责偏差类型。
首先是指标化问责。问责的初衷应是明确责任、促进改进,但某些地方将其视为完成硬性任务,每年必须达成一定数量的问责。例如,在某地拆迁中,若干部违规强拆群众房屋,致使群众上访,那么辖区的干部也要跟着受到处分。这种不考虑事情本质的做法,最终受害的往往是最无话语权的基层工作人员,而真正的责任人却未受影响。
其次是轻重不分的问责。一些单位在面对实际问题时,缺乏勇气去解决,反而将精力聚焦于干部日常生活的小细节上。像喝牛奶、打麻将、买菜等平常行为被提出来处理,使当事人感到不满,群众也感到莫名其妙。这显然是由于这些单位未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,问责应建立在明确依据之上,而非随意扩大范围。
还有一种是一刀切的问责方式。在环保检查中,为了快速取得效果,有些地方不管企业是否合规,简单粗暴地停产。媒体曾报道某省要求所有企业按统一时间停产,结果导致合规企业也无辜停工。这种做法表面上看似迅速有效,实则过于简单。此外,对于秸秆禁烧的要求,也要求干部全天候监控每块田地,这样的安排根本不切实际。
中纪委的文章明确指出,问责不应泛滥化,必须严格依照党章、监察法和相关规定,关注事实和程序。对不应问责的情况,应进行友善的提醒和批评,而不仅仅是简单地上升到严厉的问责。不对劲的行为需要引起重视,但实施有效的问责应从多方面出发,综合考量政治、法律、政策及社会影响。
问责制度是推动干部认真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,但若不恰当运用,其副作用非常明显。公务员与普通人无异,他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不应随意受到干扰,亦不应因琐事而受到处分。合理的问责应着重于厘清责任,真正需要承担责任的人应承担相应后果,只有如此,干部才会心服口服,整个团队才能更加有动力和信心地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