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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投诉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等“山寨社团”相关事项的公告

2026-07-01

关于投诉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及“山寨社团”的公告

近年来,部分境内机构未按规定向民政部门登记,擅自以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名义活动;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或企业未在国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,冒用协会、学会等名义在境内开展活动,侵害法律权威并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各有关部门在社会各界支持下,持续深化调查处置,为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监督,现就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,欢迎广泛提供线索。

一、举报对象

(一)组织类别

1. 未经登记、以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名义开展活动的各类境内非法社会组织。按照相关规定,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管理、尚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组织以及依法不需登记的组织,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。

2. 在境外注册的非政府组织或企业,违反我国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境外企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法规,未经登记或备案,擅自以协会、学会、研究会、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名义在境内活动的机构。

(二)常见表现形式

当前重点关注的“山寨社团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:

1. 打着“乡村振兴”“一带一路”“区域协调发展”“新质生产力”等旗号,从事妨碍国家重大部署的活动;

2. 冒用国家、全国性组织名义或伪装官方背景,使用“中国”“中华”“国家”等字样,损害正规社会组织声誉的;

3. 打着“公益”“慈善”“志愿服务”等名义,对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施骗取财物的;

4. 向公众或企业颁发各种“证书”、评选所谓“大师”头衔的行为;

5. 其他危害社会稳定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
二、举报内容

为便于调查核实,投诉举报应尽量提供详实材料,一般包括:涉嫌单位或团体名称、主要负责人、活动或办公地点、联系方式、具体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(如活动照片、宣传资料、合同、财务凭证、涉事人员信息等)。鼓励实名举报,受理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;对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的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
三、举报方式

涉及境内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,可直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民政部门举报;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线索:

- 在“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”相应栏目提交投诉举报;

- 通过“中国社会组织动态”政务微信(微信号:chinanpogov)“我要发声—投诉举报”入口提交;

- 发送电子邮件至举报邮箱 tousujubao2026@126.com。

如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或境外企业在境内违法活动,可除上述渠道外,同时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、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举报。

同时提醒,公民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,可通过“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”和“中国社会组织动态”政务微信核实其登记备案信息,谨防受骗。

民政部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

2026年6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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